财务处服务指南
一、财务处提供的服务项目
1. 收取学费、公寓费以及学院为学生提供各类有偿服务的相关费用。
2. 代办学生存、取款业务。
3. 代办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我院学生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业务。
财务处办公地点:3号楼106室 办公电话:82112283
二、学生交费方式
我院目前采取三种交费方式收费:1. 现金方式;2. 银行卡方式交费(用学院统一办理银行卡交费结算);3. 银行汇款方式;
开户行:大连市商业银行马栏广场支行 账户名: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账号:802401209000791
三、院内办理存、取款业务
我院设立流动银行,每日中午12:00-13:30为学生办理存、取款业务。我院财务处也可以为学生办理暂存业务,学生存款时财务处为学生开暂存款收据;取款时由学生本人持暂存款收据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办理取款业务。
四、在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我院在校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新生入学时,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并支付保险金。学生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理赔(平安理赔报案、咨询电话:821100333—8821或82539112),待医疗费用不再发生时,学生把医疗费收据、医疗手册、病历及诊断书一并起交到学院财务处,并填好保险给付申请书,由学院财务处送交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大学生平安保险的相关规定
了解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学生平安保险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了解人身保险索赔的相关规定,请学生查看学院网站或到学院财务处咨询。
保卫处服务指南
一、保卫处为学生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1.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学生安全,为师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 受理学生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 定期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机房和大学生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情况,保障人群聚集地的安全;
4. 经常进行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火设施的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5. 补办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二、学生宿舍内如何防止火灾发生?
1. 不乱拉电线,熄灯后不允许点蜡烛;
2.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3. 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不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棒等违章电器;
5. 不使用酒精炉、煤油灯、蜡烛等;
6. 人走灯关,使用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7.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视情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
三、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1. 对于大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要怕麻烦,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银行卡。
2. 贵重物品(手提电脑、手机、存折、随身听等)要存放在带锁的柜子里,门、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将钥匙交给别人使用或保管,不要将密码随便告诉他人。
四、发现物品丢失或被盗怎么办?
(1)及时向学院保卫部门报案;
(2)保护好现场。犯罪现场是判断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和真实反映犯罪人客观情况的基础,犯罪现场保护好了,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
(3)若发现存折、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应尽快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如实向公安保卫人员反映情况,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5)积极向公安保卫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五、如何预防学生宿舍被盗?
(1)最后离开宿舍的人要反锁门,不要怕麻烦,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
(2)不留宿他人,不乱交朋友;
(3)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
(4)不要将钥匙交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宿舍被盗。
六、如何避免遭抢劫?
(1)不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单独外出不带过多的现金;
(2)不独自外出,外出结伴而行;
(3)不独自在偏远、行人稀少的地方行走或停留, 不深夜滞留在外或晚归;
(4)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独行时不要显露过于胆怯害怕的神情。
七、同校外人员交往应注意哪些问题?
(1)交友要慎重,不乱交朋友;
(2)不要随意将自己家中或宿舍的电话告诉他人;
(3)不要将钱物或贵重物品借给他人;
(4)交往中要自尊、自重、自爱,不要讲脏话和狂话,维护大学生形象;
(5)交往中不要饮酒。
八、在外租房的危害有哪些?
(1)违反了学院的有关规定;
(2)容易产生同居民的纠纷;
(3)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4)容易引发财物被盗案件;
(5)容易因使用煤气、电器不当产生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6)容易受到地方不法之徒的无端滋扰。
九、什么情况下需要报警?
(1)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或伤害时;
(2)发现自己的现金或贵重物品丢失或被盗时;
(3)在校园内看到或遇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时;
(4)发现有人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淫秽或反动宣传品时;
(5)同学突发严重疾病危及生命安全时;
(6)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时。
十、在校园内如何报警?
当在校园内发生需要报警的情况时,请及时向院保卫处或总值班室报警,说明事故或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报案人的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
白天(8时—17时):内线:2110 外线:82112110
夜间 (17时—次日8时): 内 线: 2269 外线:82112269
十一、在校园外如何报警?
当在校园外发生需要报警的情况时,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或“110”报警。
注:保卫处办公电话—内线2110
办公地点——办公楼110室
总务处服务指南
1. 总务处为学生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1)学生生活区内学生生活设施、设备(公寓、开水房、浴池、学生餐厅、洗衣房)的管理与维护;
(2)学生寝室资源的整体分配与管理;
(3)假期乘车车票的预定;
(4)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中车辆的调配工作;
(5)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
(6)学生公寓内用电、用水管理;
(7)校区内公共场所的绿化、卫生清扫等工作;
2. 学生寝室设备如何报修?
如果学生发现寝室内的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到该楼舍务老师,负责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由于故意破坏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学院总务处将根据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和毁损程度收取一定费用。
3. 学生就餐卡内如何充值?丢失后如何补办?
我院学生餐厅采用联网式就餐卡系统,学生在就餐时必须使用统一就餐卡。学生使用的就餐卡在新生入校报到时统一办理,办理时只收取成本费(20元/张)。学生到学院任何一个学生餐厅都可以就餐。就餐卡如若丢失,学生可到学院票务中心挂失(充值),购买新卡(20元/张),原卡内存款可转和新卡内继续使用。
4. 学生所用水票、澡票如何购买?
学生到我院开水房打水以及到学院浴池洗浴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目前,开水价格为0.2元/瓶;严禁水杯打开水(票务中心购买),洗浴价格为3元/人次(使用就餐卡)。
5. 学生公寓配备电话吗?寝室电话卡在哪里购买?
学生寝室均已配备电话卡式电话,电话卡式电话可以任意接听电话,拨打电话时必须使用电话卡(拨打紧急电话号码除外),上网随意购买网卡,学生可以随时至票务中心购买电话卡、网卡。
6. 学生在学生公寓内卫生清扫时负责哪部分清扫任务?
学生寝室成员必须做好各自床铺及个人使用物品的清扫工作,寝室内公共部分由寝室内成员分工负责,各自寝室门前的走廊部分必须保持清洁,垃圾必须送到一楼垃圾桶里。
7. 如何预定寒暑假学生火车票?
各班生活委员到总务处领取列车时刻表,学生把日期、车次、到站报给各班生活委员,同时交学生证和车费,省内学生交100元,省外学生交200元,多退少补。
8. 学生生病怎么办?
学生患腹痛、发烧、感冒等常见病症可到我院所卫生就诊,并在医生指导、嘱咐下治疗。病情严重者,及时转院。当学生突发急病时,请拨打120紧急救护电话,争取救治时间。
教务处服务指南
1、教务处为学生提供的服务项目
教务处是为全院师生提供教学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为学生提供如下服务: (1)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学生课程表的编排、实习(实训)计划的落实;
(2)期末考试、补考,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安排;
(3)学生考试成绩的管理及学籍管理;
(4)学生教材的订购和发放;
(5)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发放与管理。
2、考试证及考试证管理
考试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所有考试必须携带的证明学生有效身份的证件。未携带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考试证(考试证的照片和工本费由学院统一收取),新生考试证于11月初发放。学生考试证丢失,须在考前到教务处教务科补办。
3、正常考试资格,不具备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怎样获取补考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未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过程或平时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正常考试资格,具体规定祥见本手册55页。未取得正常考试资格(未达到降级标准)的学生,假期能积极补习所欠课业,经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相应学期课程的补考。
4、学生考试成绩如何评定。
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和记载办法祥见55页。考查课程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来评定;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试卷进行考试,其总成绩=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考试试卷成绩。
5、怎么进行重修补考?
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具备参加补考资格的学生,将由教务处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组织重修补考。参加重修补考须按规定进行考前注册,补考合格以上成绩按60分记载。依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率较高的课程成绩不参加学籍处理,经教务处审批可组织二次考试,二次考试及格以上成绩按实绩记载,二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按正常考试和补考不及格参加学籍处理,当学期不再安排该课程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安排一次毕业前补考。
6、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如何办理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未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而未不参加考试作考试旷考处理。缓考随相应学期的补考进行,考前同补考学生一样办理补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其缓考成绩以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规定祥见55页
7、免修免试课程的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应课程科目:
(1)对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所记载的及格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的科目,可以申请免修免试;
(2)复学、降级和转学的学生,原课程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为中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试;
(3)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者,可以申请免试,但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康复锻炼学习,祥见本手册55页。
8、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大学外语考试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大学外语考试是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委员会负责组织,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教学考试。考试贯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修完对应课程的在校生均可报考。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分A、B两级,取得B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A级考试;取得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9、外语等级考试时间及报考时间
英语等级考试每年两次,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的周六或周日,12月中旬的周六或周日。报名时间大约为4月上旬和9月上旬。
10、教材选订、发放和教材费管理
教材的选订是由开课教研室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比同类教材的优劣提出选定意见,由教务处教材科审核统一订购发放。学生在入学时预交500元教材费,学院按学生实领教材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学生须在教务处指定时间到教材科办理补交或者退费手续。
新生教材在军训期间统一发放;老生新学期报到后,由各班班长或学委到教材科统一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辅导员或负责人在领取教材名单上签字。学生领取教材后如发现有缺页或破损的,请于两周内到教材科换领。
11、降级学习标准及降级学习规定
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业质量,未达到规定学业标准的学生必须降级学习。降级学习的标准及降级学习的有关规定祥见本手册55页。
12、出国留学等所需要的证明
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因出国留学等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或学历证明,可到教务科办理,加盖教务处公章。往届毕业生到档案室抄录自己的学习成绩,打印后,由档案室审核签字,加盖教务处公章。
图书馆服务指南
1. 图书馆主要服务部门及职能?
文献流通部:主要负责图书的借还、办理读者证、读者证挂失、图书丢失和超期处理、负责学生离校手续以及读者咨询等项工作。
报刊部:主要负责期刊、报纸的采编、阅览管理、解答读者咨询等项工作;设有报刊阅览区、过刊阅览区。
2. 学生入馆须知
(1)持读者证方可进入馆内的各个阅览区;
(2)提倡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拖鞋进馆;
(3)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档;
(4)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偷窃、撕割书、刊、报纸;
(5)严禁带食物进馆食用;
(6)保持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新生如何办读者证?
根据院学生提供的新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收取新生名单和照片1张(照片后注明姓名、班级),交由图书馆办办理读者证(成本费5元)。办借书证需交50元押金,每年磨损费10元。
4. 读者证丢失怎么办?
读者证由学生本人保管,如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还书台证挂失手续(以避免被他人冒名借书),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名借出的图书由证件本人负责。如果短期内找回读者证,可及时到图书馆撤消挂失,如一个月后未找回者,可补办。
补证前应还清手中的图书。
5. 借、还书有哪些程序?
借书:学生在选定图书后,应首先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等现象,(若有问题请及时告诉管理员及时处理,若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然后将图书及本人读者证将给管理员,管理员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后,将图书及读者证交还给读者,读者检查所借图书的数量。种类。如果学生手中有过期书,则无权借书。
还书:学生将所还图书交借阅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所还图书有无污损、缺失页现象。如有污损现象,将严格按图书馆的规定赔偿。若图书有超期、应交超期滞纳金(超期一天交滞纳金1角)。
6. 图书馆开馆时间?
平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6时。 双休日:上午9时-12时
7. 丢失、污染及损坏图书赔偿的有关规定?
(1)丢失一般专业性图书3-5倍赔偿;
(2)丢失小说2-3倍赔偿;
(3)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2-5倍赔偿;
(4)污染、损坏图书,视污损程度赔偿1-5元,程度严重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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